本產(chǎn)品適用但不僅限于以下標準:HJ776-2015
本標準物質主要用于測量儀器校準,分析方法確認與評價,測量過程質量控制及技術仲裁與認證評價,也可作為標準儲備溶液,通過逐級稀釋配制成各種工作用標準溶液。 本標準物質適用于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(fā)射光譜法(ICP-OES),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(ICP-MS),原子吸收光譜法(AAS)等方法分析測試使用。
本標準物質以氯化鈉純度標準物質(GBW(E)060024),優(yōu)級純鹽酸和符合水標準的純水為原料,在(20±3)℃的條件下采用重量-容量法準確配制而成。
本標準物質以配制值作為標準值,采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(fā)射光譜法(ICP-OES)進行量值核驗。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制備方法,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,保證標準物質的量值溯源性。
編號 | 名稱 | 標準值(mg/L) | 相對擴展不確定度(%)(k=2) | 基體(V/V) |
BW30027-10000-100 | 水中鈉 | 10000 | 0.5 | 1%鹽酸 |
標準值的不確定度綜合考慮了原料純度定值結果,制備過程,量值核驗以及均勻性,穩(wěn)定性等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。
依據(jù)JJF1343-2022《標準物質的定值及均勻性、穩(wěn)定性評估》,對分裝后的樣品進行隨機抽樣,對溶液濃度進行均勻性檢驗,穩(wěn)定性考察。結果表明,本標準物質均勻性,穩(wěn)定性良好。
本標準物質量值自定值日期起,有效期36個月,研制單位將繼續(xù)跟蹤監(jiān)測該標準物質的穩(wěn)定性,有效期內(nèi)如發(fā)現(xiàn)量值變化,將及時通知用戶。
1、包裝:本標準物質采用高密度聚乙烯(HDPE)瓶包裝,100mL/瓶,移取或稀釋時請以移液管量取為準。
2、運輸和貯存:常溫運輸,運輸時應避免擠壓,碰撞;常溫,置于陰涼處貯存。
3、使用:使用前應恒溫至(20±3)℃,并充分搖勻。本標準物質打開后應盡快使用,避免玷污。
壇墨質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www.lywpc.com)主營產(chǎn)品:葡聚糖標準品,六六六標準樣品,真菌毒素標準物質,六價鉻標準物質,苯甲酸標準物質
壇墨質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蘇ICP備19063113號-1 GoogleSitemap 管理登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