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物質主要用于測量儀器校準,分析方法評價和質量控制,以及食品,衛(wèi)生,環(huán)境和農業(yè)等領域相應成分含量測定與殘留檢測,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為標準儲備溶液,通過逐級稀釋配制成各種工作用標準溶液等。
本標準物質采用純度準確定值的一jia胺鹽酸鹽純品為原料,以高純水為溶劑,采用重量法準確配制而成。
一jia胺鹽酸鹽,英文名稱: Methylamine Hydrochloride,CAS No. : 593-51-1
注:一甲胺,英文名稱: Methylamine,CAS No. : 74-89-5
本標準物質以配制值作為標準值,采用離子色譜法對本批次標準物質和質量控制對照樣品進行比對,核驗配制值。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制備方法,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,保證標準物質的量值溯源性。
標準值(以一甲胺計):1000μg/mL,擴展不確定度(k=2):2%
標準值的不確定度主要由原料純度,稱量,定容以及均勻性,穩(wěn)定性等不確定度分量合成。(*注:水中一jia胺鹽酸鹽溶液標準值以一甲胺計)
依據JJF1343-2012[標準物質定值的通用原則及統(tǒng)計學原理],對分裝后的樣品進行隨機抽樣,對溶液濃度進行均勻性檢驗,穩(wěn)定性考察。結果表明,本標準物質均勻性,穩(wěn)定性良好。
本標準物質量值自定值日期起,有效期12個月, 研制單位將繼續(xù)跟蹤監(jiān)測該標準物質的穩(wěn)定性,有效期內如發(fā)現(xiàn)量值變化,將及時通知用戶。
1.包裝: 本標準物質采用硼硅酸鹽玻璃安瓿瓶包裝,約20mL/支,移取或稀釋時請以移液管量取為準。
2.運輸和貯存: 常溫運輸,運輸時應避免擠壓,碰撞;冷藏(2~8)℃,置于陰涼處貯存。
3.使用: 啟封前于室溫(20±3)℃平衡,并充分搖勻。安瓿瓶一經打開,應立即使用,不可再次熔封后作為標準物質使用。
聲明
1.本標準物質僅供實驗室研究與分析測試工作使用,因用戶使用或儲存不當所引起的投訴,不予承擔責任。
2.收到后請立即核對品種、數(shù)量和包裝,相關賠償只限于標準物質本身,不涉及其他任何損失。
3.僅對加蓋“壇墨質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標準物質專用章"的完整證書負責,請妥善保管此證書。
4.如需獲得更多與使用有關的信息,請與技術咨詢部門聯(lián)系。
壇墨質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www.lywpc.com)主營產品:葡聚糖標準品,六六六標準樣品,真菌毒素標準物質,六價鉻標準物質,苯甲酸標準物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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